公告修正本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導覽解說電動車使用及管理要點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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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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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實育字第1141160101號
附 件:本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導覽解說電動車使用及管理要點及申請書
主 旨:公告修正本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導覽解說電動車使用及管理要點及申請書
說 明:
一、 本處溪頭自然教育中心導覽解說電動車費用自110年1月1日至今均未調整。
二、 自民國110年至114年,電價累積漲幅約為15.8%,勞工基本薪資累積漲幅約16.7%,本處考量整體維護管理成本,調整導覽解說電動車收費標準。
三、 依據本處114年3月13日第734次處務會議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 調整旨揭要點之導覽解說電動車服務時間及收費標準(詳請洽附件內容):
甲、 服務時間:上午8時20分至下午4時止。
乙、 導覽解說電動車:
採包車制,新臺幣1,400元/小時,身心障礙者憑冊本人以半價(新臺幣175元/冊)計收。
丙、 定點接駁電動車:
單趟新臺幣70元,身心障礙者憑冊本人以新臺幣30元(單趟)計收。
二、 本要點自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起實施。
電動車使用及管理要點及申請書相關文件請至官網路徑:04服務資源>育樂業務 中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