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竹林分割實施要點:

  校總字第七七三三號函核准 83.12.15.本處第990次工作會報決議修正


注意要點
第一點 本處為便利保管竹林之管理,確保竹林保管人之權益,依據本處第四○次審議會決議,訂立本實施要點。
第二點
凡本處之保管竹林,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共同提出申請分割測量。
1. 申請分割之保管竹林無產權境界等糾紛者。
2. 分割後每筆面積不得少於1公頃。
3. 申請分割之保管竹林,以原許可證面積為準,超出許可面積時,其超出面積部分確已成林,且無侵佔本處造林
  地或妨礙本處施業者,則暫予保留另候處理,如少於原許可證所載之面積時,願無條件以現場實際管理面積分
  割保管者。
第三點
申請分割測量應由共同保管人檢具下列證件:
1. 戶籍謄本(部份)二份。
2. 印鑑證明二份。
3. 保管竹林許可證。
4. 申請分割測量申請書二份。
第四點
申請分割測量應按本處收取工本費準則辦理。
第五點 審查程序如后:
1. 營林區審查申請書等各種證件,是否符合。
2. 營林區派員勘查現場有無第二條第3項之情形。
3. 營林區按規定徵收工本費。
4. 營林區將勘查現場情形簽註意見,連同第三條規定之證件各一份送處。
5. 本處審查符合規定後派員會同營林區及當事人等前往測量分割。
6. 本處將測量分割結果,送營林區轉送當事人。
第六點 本實施要點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提送本處工作會報增減或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