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流程:

造林人向營林區提出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格式(一)~一)
營林區審核種苗數量,並填造種苗無償配撥申請具領清冊(格式二)連同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書一份送管理處
管理處審核配撥審定數量登入申請具領清冊配撥核定數量欄內送還營林區
營林區迅即通知各受配人限期具領
營林區將造林情形登入造林登記卡(格式四)二份並送處一份
管理處依據造林登記卡於造林六個月後派員會同營林區人員檢測(樹種﹑株數分布﹑成活率),並將結果登記於造林檢查紀錄卡
檢測符合標準,由營林區編造獎勵金提領清冊送管理處核發獎勵金
管理處審核無誤後逕行將獎勵金發給造林人,並通知營林區及造林人
註:1. 獎勵金核發標準:第1年每公頃10萬,第2-6年3萬,第7-20年1萬
  2. 自備種苗(配撥苗木未適用者)得於造林前填具自備種苗申請書(格式(一)~二)依前款程序辦理,造林地檢查後依規
   定核定補助育苗費,最高每公頃二萬元